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圖書館使用規則
2022年2月1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 
1. 本館為了有效提供師生教學與閱覽之環境使用,及書籍資料借閱流通之管理,特訂定本規則。
2. 館內之圖書、期刊、多媒體資料等,係供本校學生與教職員閱覽及研究參考之用。
3. 館內禁止飲食,請勿攜帶飲料、食物,並保持安靜。
4. 如有毀損圖書及公物情事,除照價賠償外,另以校規議處。
 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借閱】
 
5. 本校學生以學生證或學號;教職員以借書證或身分證號,於本館開放時間內借閱圖書。
6. 非本人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證件或證號來館借書,倘經發現,停止其借書權利二週,追回所借圖書並送校規處理。
7. 本校圖書館於學期進行中開放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08:00至16:30;寒、暑假期間為 週一至週五08:00至12:00。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圖書館不開放。
 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借閱數量/期限】
 
8. 學生於學期進行中,可借閱圖書總數為二冊(課程需求所使用之圖書另計),期限二週,期滿若無人預約,可於期滿前一日辦理續借,以一次為限,續借期限為一週。寒假期間可借閱圖書總數為三冊、暑假期間可借閱圖書總數為四冊。借閱期限至次新學期開學當天。
9. 教職員可借圖書總數為六冊,期限三週,期滿若無人預約,可於期滿前一日辦理續借,以一次為限,續借期限為一週。寒、暑假期間可借閱圖書皆總數為8冊。借閱期限至次新學期開學當天。若有教學所需之超額冊數或需延長使用期限,請另行辦理。
10. 為提升新進圖書之流動率,新進圖書借閱時間為七天,不得續借。若該歸還之新書無人預約,並且,歸還後三天內無其他人借閱,原借閱人始得再次借閱該書籍。
11. 當期期刊借閱以一冊為限,借閱期限為三天,不得續借;非當期期刊同一般圖書之借閱規則。
12. 報紙、特藏之原著、手稿、絕版書、各國譯本珍藏版及典藏之文物及其他公務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,不得借出。
13. 數位資料及多媒體影音資料只限教職人員借閱,以二件為限,每件借期二週,不得續借。
14. 借閱數位資料及多媒體影音資料須符合文化部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」之相關規定。
15. 借閱人請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圈點、評註或污損等,如有上述情形之一時,請於借閱時聲明。
16. 借出圖書資料,若因課程、活動需要,本館需收回時,請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。
 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預約】
 
17. 借書人欲借閱之圖書,若已為他人借出,可向本館登記預約。預約冊(件)數以一冊(件)為限(含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)。
18. 凡預約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,原借閱人歸還到館後,經通知預約人,保留三天,未於取件期限內辦理借閱,取消其預約。
 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沒收∕逾期停權∕遺失賠償】
 
19. 借書冊數已達規定可借閱最大數量者,借閱書籍未歸還前,不得另借其他書籍。
20. 借書期滿,如逾期未還,停止該借閱人借書權利,停權時間同逾期天數。若逾期天數超過三十天,若仍未歸還,視同遺失,即依遺失賠償規則處理。
21. 學生所借閱之書籍,若因故遭任課老師沒收,請任課老師將沒收之書籍直接歸還圖書館。該學生停權三十天,若該學生同一學期再犯,則該一學期停權。
22. 借閱圖書時,借閱人需先檢查圖書是否有毀損、圈點、評註等情形,並向本館聲明,否則日後歸還,如有上述情事,本館得拒收,並依遺失賠償規則處理。
23. 每學期期末考前一週起停止借書,所借書籍無論到期與否,均需歸還本館,以便盤點,若逾期依遺失賠償規則處理。若因故時間更動,依圖書館公告為準。
24. 教職員工離職、學生畢業或轉學時,應在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25. 為培養學生公德心與責任感,凡遺失、毀損本館圖書、視聽資料或超過可逾期最大天數者,以該圖書、視聽資料之定價金額計價,作為賠償。
 
【圖書館場地借用】
 
26. 本館設有教學區、閱覽區與教師研究室,任課教師與各單位欲使用時,務必預先電洽本館管理員(分機36)登記排定,以避免使用時間上之重疊。
27. 七年級各班依教務處排定之閱讀課時間到館使用。若為閱讀課上課時間,同時間內閱讀區不開放其它班級借用。
28. 各任課老師擬利用本館場地進行相關課程,需預先提出申請登記,同一節課最多以二個班級為限。
29. 圖書館為寧靜場所,借用場地之任課老師請勿安排會發出過大聲響之動態活動。
30. 請各班任課老師事先分組,並安排各組負責同學。
31. 班級秩序差,將暫停該班借用閱覽區之權利。
32. 任課教師務必在場,教師未到場者,將請該班回原教室,同時通報教務處處理。
33. 借用本館場地,使用後請將場地整理復原。
 
【其它】
 
34. 進入館內請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嬉戲追逐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;並將會發出聲響之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。
35. 館內各項設備,請妥善使用,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。
36. 館內閱覽圖書、期刊、報紙或觀賞視聽資料,閱畢請歸還至指定位置或放回原位。
37. 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、書包及手提袋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不負賠償之責。
38. 遇緊急事件時,依館員之指示避難或疏散。
39. 違反本規定時,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,請其離館或暫停其閱覽權利。
40.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圖書館使用規則

本辦法經111年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
 

1. 本館為了有效提供師生教學與閱覽之環境使用,及書籍資料借閱流通之管理,特訂定本規則。

2. 館內之圖書、期刊、多媒體資料等,係供本校學生與教職員閱覽及研究參考之用。

3. 館內禁止飲食,請勿攜帶飲料、食物,並保持安靜。

4. 如有毀損圖書及公物情事,除照價賠償外,另以校規議處。

 
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借閱】

 

5. 本校學生以樂學卡或學號;教職員以借書證或身分證號,於本館開放時間內借閱圖書。

6. 非本人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證件或證號來館借書,倘經發現,停止其借書權利二週,追回所借圖書並送校規處理。

7. 本校圖書館於學期進行中開放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08:00至16:00;寒、暑假期間為 週一至週五08:00至12:00。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圖書館不開放。

 

 
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借閱數量/期限】

 

8. 學生於學期進行中,可借閱圖書總數為二冊(課程需求所使用之圖書另計),期限二週,期滿若無人預約,可於期滿前一日辦理續借,以一次為限,續借期限為二週。寒假期間可借閱圖書總數為三冊、暑假期間可借閱圖書總數為四冊。借閱期限至次新學期開學當天。

9. 教職員可借圖書總數為八冊,期限四週,期滿若無人預約,可於期滿前一日辦理續借,以一次為限,續借期限為二週。寒、暑假期間可借閱圖書皆總數為十冊。借閱期限至次新學期開學當天。若有教學所需之超額冊數或需延長使用期限,請另行辦理。

10. 為提升新進圖書之流動率,新進圖書借閱時間為七天,不得續借。若該歸還之新書無人預約,並且,歸還後三天內無其他人借閱,原借閱人始得再次借閱該書籍。

11. 當期期刊借閱以二冊為限,借閱期限為三天,不得續借;非當期期刊同一般圖書之借閱規則。

12. 報紙、特藏之原著、手稿、絕版書、各國譯本珍藏版及典藏之文物及其他公務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,不得借出。

13. 數位資料及多媒體影音資料只限教職人員借閱,以二件為限,每件借期二週,不得續借。

14. 借閱數位資料及多媒體影音資料須符合文化部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」之相關規定。

15. 借閱人請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圈點、評註或污損等,如有上述情形之一時,請於借閱時聲明。

16. 借出圖書資料,若因課程、活動需要,本館需收回時,請於接到通知後二日內歸還圖書館。

 
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預約】

 

17. 借書人欲借閱之圖書,若已為他人借出,可向本館登記預約。預約冊(件)數,學生以一冊(件)為、限教職員三冊(件)為限(含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)。

18. 凡預約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,原借閱人歸還到館後,經通知預約人,保留三天,未於取件期限內辦理借閱,取消其預約。

 

【圖書、視聽資料 沒收∕逾期停權∕遺失賠償】

 

19. 借書冊數已達規定可借閱最大數量者,借閱書籍未歸還前,不得另借其他書籍。

20. 借書期滿,如逾期未還,停止該借閱人借書權利,停權時間以各冊(件)數逾期天數加總計算。教職員得以每冊停權一日,換算新臺幣1元加總方式抵免;若學生逾期天數超過三十天;教職員逾期天數超過六十天,若仍未歸還,視同遺失,即依遺失賠償規則處理。

21. 學生所借閱之書籍,若因故遭任課老師沒收,請任課老師將沒收之書籍直接歸還圖書館。該學生停權三十天,若該學生同一學期再犯,則該一學期停權。

22. 借閱圖書時,借閱人需先檢查圖書是否有毀損、圈點、評註等情形,並向本館聲明,否則日後歸還,如有上述情事,本館得拒收,並依遺失賠償規則處理。

23. 每學期期末考前一週起停止借書,所借書籍無論到期與否,均需歸還本館,以便盤點,若逾期依遺失賠償規則處理。若因故時間更動,依圖書館公告為準。

24. 教職員工離職、學生畢業或轉學時,應在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
25. 為培養學生公德心與責任感,凡遺失、毀損本館圖書、視聽資料或超過可逾期最大天數者,以該圖書、視聽資料之定價金額計價,每一冊(件)並另加工本費新臺幣六十元,作為賠償。

 

【圖書館場地借用】

 

26. 本館設有教學區、閱覽區與教師研究室,任課教師與各單位欲使用時,務必預先電洽本館管理員(分機36)登記排定,以避免使用時間上之重疊。

27. 七年級各班依教務處排定之閱讀課時間到館使用。若為閱讀課上課時間,同時間內閱讀區不開放其它班級借用。

28. 各任課老師擬利用本館場地進行相關課程,需預先提出申請登記,同一節課最多以二個班級為限。

29. 圖書館為寧靜場所,借用場地之任課老師請勿安排會發出過大聲響之動態活動。

30. 請各班任課老師事先分組,並安排各組負責同學。

31. 班級秩序差,將暫停該班借用閱覽區之權利。

32. 任課教師務必在場,教師未到場者,將請該班回原教室,同時通報教務處處理。

33. 借用本館場地,使用後請將場地整理復原。

 

【其它】

 

34. 進入館內請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嬉戲追逐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;並將會發出聲響之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。

35. 館內各項設備,請妥善使用,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。

36. 館內閱覽圖書、期刊、報紙或觀賞視聽資料,閱畢請歸還至指定位置或放回原位。

37. 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、書包及手提袋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不負賠償之責。

38. 遇緊急事件時,依館員之指示避難或疏散。

39. 違反本規定時,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,請其離館或暫停其閱覽權利。

40.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